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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4月7日 星期日

營業員詐財脫產


華南永昌證券公司前女營業員曾麗玉,誘使客戶投資並詐財,一審分別判她應賠償陳姓女子等8人共4億多元。但曾女名下已無任何財產,部分被害人不堪積蓄付之東流,上訴請求華南永昌附連帶賠償責任,但二審還是判投資人敗訴。

被害人表示,曾麗玉是利用他們欠缺股票交易正確知識,引誘他們上鉤,沒想到現在求償無門,「我們很不甘心,這還有天理嗎﹖」

被害人說,96年間,他們聽信曾麗玉投資未上市股票幾乎百分百獲利,且賺很多錢,買黃金地段土地,「曾的子女媳婦可一輩子不用上班」。他們加入投資行列後,曾並沒有為投資者買股票,而是自己拿來操作股票。起先為取信投資者,曾有匯獲利的錢給他們,致被誤導並繼續投資,後來才知受騙。

多數被害人並非單獨匯款給曾,而是由部分投資人當代表,負責匯款,還造成部分被害人被懷疑是共犯,遭移送法辦。一審雖判曾應賠償4億多元,但認為曾女是私下吸金,未透過公司名義買賣股票,因此判決華南永昌無需連帶賠償。「但曾女名下已無財產,這樣判決等於沒有判決,我們要不回一毛錢。」

被害人向台南高分院上訴,但合議庭認為,曾麗玉的詐欺行為屬個人犯罪行為,與華南永昌無關,再次駁回賠償請求,但仍可上訴。曾麗玉涉及詐欺等罪已被判刑10年,目前服刑中。


全文網址: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4/7813449.shtml#ixzz2Pk5zRn9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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