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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

老爸玩股票慘賠 女兒拒扶養…敗訴

汪姓老先生玩股票虧損,女兒和老爸談條件「不准玩股票,否則不付扶養費」,法院認定無效,判女兒每月付3千元。

桃園地院調查,80歲的汪老先生去年買股票虧損,向友人借錢翻本又被套牢,名下房屋面臨拍賣,也無力維生,向兒女要生活費被拒,打官司索討扶養費,其中2名兒女答應付錢後,老先生撤回告訴。

小女兒則不服氣,在法院審理時指出,父親沉迷股市,輸了不少錢,家人都勸他不要再玩股票,他不聽,多年前曾以房子抵押借款玩股票,結果慘賠,房子差點遭拍賣,是她和二個姊妹湊錢幫父親還債,才保住房子。

小女兒還說,去年5月父親向友人借錢投入股市,又慘賠,當時父親曾要求她們幫忙補足17萬元虧損,她們提出「今後不得再玩股票」的條件,父親拒絕,後來因擔心父親再拿房子抵押玩股票,曾提議以140萬元買下房子,讓父親有房子住,也能還款,父親答應後又反悔,她們實在沒辦法,小女兒還以中年失業、有房貸要還,主張父親的扶養費不該由她埋單。

法官審理後,認定汪老先生自幼扶養兒女,並非未盡扶養之責,而兒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,判她每月得付老父3千元扶養費。
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6/8077009.shtml#ixzz2bdZU8ny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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